欧洲华语广播电台 Radio Mandarin d'Europe

天价片酬?偷税漏税?这种演员必须凉凉!
2021-04-29 20:02:00


近日,网上反映郑爽涉嫌签订“阴阳合同”、拆分收入获取“天价片酬”、偷逃税等问题。据报道,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,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,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。

 

 

有爆料称,郑爽2019年出演电影时,77天拿到1.6亿元片酬,由此引发“日均208万”的梗在网上热传,有网友戏称这报酬让“社畜”看了集体心梗。

 

反观这一天价片酬,确有“硬伤”。早在2018年6月,中宣部、国家广视总局等联合发文,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、“阴阳合同”、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,每部电影、电视剧、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、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%,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%。如果1.6亿元片酬属实,人们就有理由追问这一片酬是否违背“限薪令”?

 

 

至于偷税逃税,更是于法不容。此前,某艺人涉嫌偷逃税事件发酵之际,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文,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,规范税收秩序,积极营造支持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。

 

具体到1.6亿天价片酬,有知情人士称演员签订的“阳合同”,是4800万元片酬,而另签了1.12亿元的“阴合同”。“阴阳合同”为人诟病之处在于,它既是躲避限薪令,又为了达到逃税偷税的目的。显然,这不是一般的道德问题,而是严肃的法律问题。故此,无论税务部门还是司法机关始终对“阴阳合同”说不,而那些被查处签订“阴阳合同”的艺人通常会付出法律代价。

 

“学艺先学德,演戏先做人。”做人最基本的前提是遵纪守法,如果无视法律,连合格公民都做不了,还怎么当公众人物?作为公众人物,如果在道德乃至法律上都出了问题,还怎能当好表率?这样的演员,名气越大危害越大,片酬越高越会败坏社会风气。

 

事实上,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加大对影视业不正之风的治理力度。“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大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影响很大,不合理的片酬可能会滋生拜金主义,演员的价值也不该只用钱来衡量。”广电总局相关人士曾如是表示。演员涉嫌偷逃税被调查,真相尚需还原,我们不妨拭目以待。而可确定的是,畸高片酬不得人心,掣肘影视业良性发展;谁签订“阴阳合同”谁就该凉凉,国家法律不容挑战。

 

 

郑爽回应


4月29日,郑爽工作室在其微博发布消息: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我的合约、个人税务、一切有关经济合同,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。结果会公布于众,感谢大家关注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来源:澎湃新闻

编辑:彭彭

责任编辑:老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