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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闲置别墅拍影视剧,考虑过业主的财产权吗?
2020-07-21 18:39:42


在杭州工作生活的林女士,5年前在老家买了一栋超级豪华的别墅,后来一直没回去住过。去年,林女士突然在一部热门电视剧上看到自家别墅成了剧中女主的家。剧中人在别墅里吃饭睡觉摔摔打打。林女士将别墅物业、电视剧出品方、播放平台等一并告上法院,要赔偿要道歉,要影视剧下架。没想到,在第一次庭审中,林女士又一次震惊了,在她家别墅拍摄电视剧的还不止一家(此前报道:“女主睡在我床上”,自家闲置别墅成了拍摄地)。

换做有些人,剧组能够在自己家拍摄影视剧,对自己也是绝佳的宣传,也许高兴还来不及。但是,即便利用自己的别墅拍摄影视剧是好事,也不能模糊了权利边界。私自占有、使用他人的房屋,就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。

无论根据《物权法》还是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民法典》,房屋所有人都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处分的权利。而且这是绝对性的、排他的权利,即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,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,都负有不得侵犯该权利的绝对义务。

由上可知,即便是闲置的别墅,即便权利人根本没有使用该别墅,他人也不得擅自闯入该别墅,更不得擅自占有、使用该别墅内的任何设施。否则便构成侵权行为,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,如支付租赁费、水电费、物品损坏的修复费、赔偿金等损失。

具体到此事件中,从报道可知,剧组并非是“擅闯”别墅。因为业主购买的是样板房,将钥匙交给了物业。而剧组了解的情况是,该别墅属于开发商的样板房,且剧组为使用该样板房已经向物业缴纳了6万元场地费。那么,该剧组应该属于“善意第三人”,即便其应承担支付租赁费等责任,也不必“下架、停播”。毕竟,“下架、停播”的后果和损失较为严重,且履行成本过大,未必能够行得通。

而此事件的关键是,物业和开发商可能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,甚至涉嫌监守自盗。根据报道,一边是业主缴纳了物业费,而另一边则是剧组向物业缴纳了场地使用费。那么,有没有可能是物业管理部门利用业主长时间不居住、使用别墅的机会,将别墅出租给他人使用?

如果此事属实,物业的行为严重悖逆了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,甚至涉嫌构成治安违法乃至犯罪。特别是,物业本来应该妥善管理好业主的财产,防止其财产被侵害。

无论别墅闲置到何时,也是业主的合法财产,谁也不能擅自“废物利用”。对此,物业方理当主动站出来承认错误,积极赔偿损失,争取获得业主的谅解。而有关部门有必要调查涉案人员是否构成治安违法,让敢于视业主财产为无物的责任人付出代价。